日前曾有許多伙伴與團體在網路進行一項連署行動,呼籲政府將國家公園的層級提高至與內政部營建署一樣,變為內政部國國家公園署,因為目前只是營建署底下的次 級單位,把主管佔國土面積將近三分之一土地的機構,而且算是台灣環境及自然資源保育最重要的單位,放在以工程開發背景的主管之下,的確是相當有問題。 台灣之所以會在營建署底下設立國家公園,當然有屬於人治的歷史淵源與機緣巧合,目前姑且不論,雖然有人質疑台灣的國家公園裏已有太多人工設施及道路,引 進太多遊客,已將工作重點由保育傾向觀光,但是以現實層面來說,國家公園有專屬的國家公園警察,可以較有效的遏止民眾的濫墾或破壞(保育強度更高的自然保護區,因為沒有專屬預算與警力,往往空有保護之名而無法做實質的監護),而且有專屬法令「國家公園法」的把關,可以讓各級政府的開發企圖得以被相當程度的限制。 比如說,國家公園法裏規定,只要在國家公園內的一切施作或計劃,一定得經過國家公園計劃委員會的通過才得以施工,不管這計劃是否是由政府自己提出或通過了所有環評,符合政府其他一切相關規定,但是只要這個國家公園計劃委員會沒有通過,就是不能發包興建。 目前這個國家公園計劃委員會有三十位左右的委員,任期二年,屬於義務職不給薪,除了中央主管官員以及國家公園所在地的縣長為當然委員之外,還有半數以上委員是聘請專家學者及二位社會團體代表所組成。 日前接獲訊息,即將政權轉移的政府正在提案快馬加鞭修訂「國家公園法」,打算取消掉這個有任期的常設委員會,改成有開發計劃申請時,才籌組臨時性的審議委員會,而且這個審議委員會,開發當地的民眾代表需佔三分之一以上(若加上其他政府的當然代表,成員會超過半數,意思就是只要當地政府想在國家公園內蓋任何東西,一定可以通過的)。 提這個修訂案的立法委員是來自屏東的立委,我也合理懷疑到,是不是因為這二年來送到國家計劃委員會的開發案,都是想在墾丁國家公園內大興土木的建築開發案,因為一直被打回票,所以這些開發單位甘脆來個釜底抽薪之計,修法把這個審查單位給廢掉算了? 目前這個修訂案正在立法院政黨協商之中,後面附上蠻野心足生態協會林子凌秘書長的一篇來函,也盼望大家能透過各種管道來關心這一件事,謝謝。~~~~~~~~~未完
◎ 礙於篇幅的關係,全文請參考中時部落格-李偉文部落格。http://blog.chinatimes.com/sow/archive/2008/05/16/27900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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