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美麗與怒吼 七星潭海岸是花蓮著名風景區和必遊勝地,每年到訪的本地和外地遊客總量超過一百萬,所有人都可以自由進出和徜徉在這一大片海天交界的空間,她是全民共有的珍貴資產(照片1)。月牙灣形的美麗卵石礫灘,匯集了來自中央山脈和海岸山脈的各種岩石,千奇百樣的顏色和花紋在浪花洗滌下發出耀眼的光彩,常讓來此地踏浪的遊客驚艷不已。 七星潭海岸也是認識花東地理景觀的最佳起點和展望點:北臨太平洋,向西是雄偉的中央山脈,南望是花東縱谷平原,向東則依序出現海岸山脈北端、美崙山和奇萊鼻高地,這些由海陸板塊踫撞的造山運動所形成的偉大地景,來七星潭就可以免費欣賞。 除了天然景緻,七星潭還保留特有的漁村聚落與漁業。海灣地形加上黑潮流經,形成了魚群聚集的天然漁場,由於海浪強大,無法建造人工漁港,早期居民憑藉智慧與勇氣,發展出一套乘竹筏出海撒網,再由人力拉拔上岸的「牽罟」捕魚方式。此地早期設有數間柴魚工廠,其中一座已改建為柴魚博物館,陳述著漁業歷史和社造願景。 七星潭海岸平日雖美,卻也是潛在天然災害—活斷層和暴潮分布的環境敏感地帶:1950 年花蓮大地震所形成的米崙斷層北側正是沿七星潭出海,該地震斷層造成地面垂直和水平位移各達一公尺左右。而平日遊客雖可在七星潭海邊逐浪,颱風季節卻是驚濤裂岸。2002年9月辛樂克颱風,一名堤邊觀浪遊客遭捲失,濱海公園內的國際級石雕作品和人工植栽都被沖垮,暴浪夾帶砂石直撲機場圍牆邊的193縣道;今年莫拉克颱風後,亦隨處可見暴浪打上來的漂流木和亂石散落海濱公園。 許多在地居民憂心的指出,近幾十年來七星潭海岸線退縮快速,居住安全勘虞。加上考量全球暖化造成海水面上升以及風暴愈來愈強的趨勢,七星潭除加強聚落區海岸護堤外,其它非聚落區惟應強化海岸保安林的防風定砂和防潮功能,土地只應低密度使用,建築線應儘量向內陸退縮,而不是短視觀光開發近利,興建飯店和渡假村,並要求政府建造愈來愈高海堤,與海爭地,圖私人利益,卻要納稅人買單。除此之外,七星潭也是飛航管制和噪音管制區,軍民飛機起降常經此處,基於飛航、國防、遊客安全考量和噪音衝擊,絕不適合飯店和渡假村等開發建設。
荒野花蓮分會熊帆生/攝
二、 哀愁 派帝娜公司的「七星潭濱海渡假村」開發訊息於2007年4月起見報,基地位於七星潭賞星廣場南側,面積4.45公頃,距海岸線僅約100公尺,地屬國有財產局,編定為非都市土地的國土保安用地。該渡假村計畫興建三層樓,並規劃遊艇碼頭,獨占海岸意圖明顯(圖1)。一旦核准興建,你我未來在七星潭向南將再也看不到海岸山脈、花蓮的地標美崙山和鯉魚山;而渡假村的燈火更將使星月黯淡無光,賞星廣場名存實亡;遊艇碼頭將掩蓋破壞自然海灘,自行車步道將被迫改道;而為了保護渡假村,業者一定會要求政府興建海堤。惟據報載,縣府早於2007年1月即核定該渡假村興建事業計畫書,隨即申請國土保安用地變更及保安林地解編,同年4月經報章媒體批露,公眾和居民才有機會得知極有限訊息,5月間引起立委及環保署關切,認為該計畫用地位於86年省環保處依環評法審查通過之「七星潭沿海風景區開發建設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範圍內,而濱海渡假村非原開發計畫內容,依法應進行環境差異分析,縣府不應跳過環評程序而逕自核定;因外,當年5月間亦有縣議員質詢縣府謂該渡假村開發案延宕多時,已不符合當年申請時的開發條件,業者向國有財產局租用土地亦已超過年限,尤其經建會和農委會等單位基於行政院國土復育方案及農牧用地分割等理由,均未核准該案,但縣府仍核准,似乎有弊端。受質詢的縣長亦承認審查機制出現問題,要求嚴加查辦。 於是環評法成為該開發案暫止的關卡,然縣府和國有財產局為何不顧國土復育方案規定,仍續租此海岸地區公有土地給派帝娜公司做非關生態保育、國防、公共設施等用途,則無人追查。兩年來,縣府與環保署之間不斷折衝,縣府完全否認「七星潭沿海風景區開發建設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的效力,認為86年雖經環評審查通過,惟該開發建設計畫迄未經交通部核定,故不生法定效力,因此環說書及審查結論亦不生效力。惟據環保署相關資料,交通部之所以不予核定是因為縣政府不依交通部審查意見修正計畫。縣政府實則想自己主導一套開發計畫,於是一面否定環說書效力,一面於87年公告「七星潭縣級風景特定區」,範圍與原沿海風景區幾相同。 環保署於今年9月28日審查縣府提案,結果竟認定原七星潭沿海風景區開發計畫無效,開發單位(縣政府)免依原環評審查結論執行。於是派帝娜公司的「七星潭濱海渡假村」開發計畫將不必作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加上不足5公頃,未來變更國土保安用地為都市計畫遊憩用地後,依環保署「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也免作環境影響評估!雖然任何人都知道該區為災害風險極高的環境敏感地,但「依法行政」下就是可以不作環評。 日前縣府為擴大縣級七星潭風景區內的都市計畫範圍和用地變更,已於今年4月向內政部營建署提送「新訂七星潭風景特定區計畫申請書」,並向環保署提送「新訂七星潭風景特定區計畫政府政策評估說明書」。據瞭解,這兩項審議關乎未來花蓮縣太魯閣口至七星潭沿海範圍約八千公頃的土地使用規範,也關乎「七星潭濱海渡假村」的土地變更。然而,極少人能得知上述兩項書件內容。
渡假村模擬圖 /引自2007.5.8自由時報
三、 行動建議 1. 上網花蓮縣政府(http://www.hl.gov.tw/mailbox/Mail.asp)、營建署(http://www.cpami.gov.tw/web/index.php)、環保署(http://forum.epa.gov.tw/EPASPS/SPSB/SPSB01001.aspx)、國有財產局(http://www.mofnpb.gov.tw/PubOpinionMail.php)等信箱,要求遵守土地法第14條規定:「海岸一定限度內之土地不得私有」,並要求遵守行政院國土復育方案規定,不應續租或標售海岸地區公有土地做非關生態保育、國防、公共設施等用途。民間團體請正式發函前三機關索取《新訂七星潭風景特定區計畫申請書》暨《新訂七星潭風景特定區計畫政府政策評估說明書》,並要求參與審查會議。 2. 建立連署網絡:建立串聯全國和在地相關民間團體、社區和社團組織、學界、永續旅遊產業、中小學教師、網友…的資訊網絡,並發起連署行動。 連署網站: http://campaign.tw-npo.org/campaign//sign.php?id=2009111918201900 3. 民意監督:遊說立委和議員,強力督責政府;檢視縣、市、鄉長和議員等後選人政見,用選票說話。 4. 納入學校鄉土和環境議題與解說活教材、深入社區瞭解居民意見並溝通、轉告全台親朋好友、製作blog、Facebook、公民新聞、愛樂、愛星、愛生態、地景、攝影、舞蹈、繪畫、文學、詩詞、戲劇…人士,請以您的方式為七星潭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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