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日 星期三

98/12/2『搶救七星潭』環保團體記者會


帶著--千萬愛的力量,強烈要求看守縣政府、不得賤賣七星潭!!!!


搶救七星潭聯盟最近在網路連署平台、在花蓮市街道進行搶救七星潭聯署簽名,時至今日已經有近兩萬人(截至98/12/2下午14:00止)
團體連署:194個
網路個人:10787人
街頭連署:8217人

關心的民眾連署,可見大家都非常擔憂七星潭的美景將消失無蹤。


環保團體 擔心花蓮縣政府 趁亂著手賤賣七星潭
環保團體、學者擔憂 花蓮縣政府正在玩兩面手法,一方面對外宣部目前正走區域計畫委員會的審查、要進行環評;另一方面卻真正想賤賣海岸土地給財團。…我們無法知道真正的意圖。
例如:花蓮縣政府一再表示,新訂七星潭風景特定區要經過內政部區委會的通過,整個風景特定區也要經過政策環評。
可是大家知道嗎?
事實上: 舊的七星潭風景特定區已經被環保署廢止公告,目前七星潭正處於空窗期,都委會目前尚未開會,整個七星潭計畫已經回歸到原點—屬於非都市計畫區。
依據
內政部98.4.30台內營字第09808015181號函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變更申請案件委託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審查作業要點」為「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變更申請案件委辦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查作業要點」
一、為委辦直轄市、縣(市)政府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變更申請案件,特訂定本要點。
二、非都市土地申請開發需辦理使用分區及使用地變更之案件,須依區域計畫法第十五條之一規定經區域計畫擬定機關許可審議,面積規模於三十公頃以下者,委辦直轄市、縣(市)政府代為許可審議核定。但屬下列情形之ㄧ者,不在此限:
(一)坐落土地跨越二個縣(市)行政區域以上者。
(二)軍事設施、報經行政院核定之國家建設計畫及因應緊急天然災害所需設施等中央政府機關申請之開發案。
(三)海埔地之申請開發案。
(四)同一興辦事業計畫分次申請毗連土地擴大之開發計畫審議,累計面積達三十公頃


而七星潭派帝娜公司,或者其他預計的開發案,目前皆位於非都市計畫區,完全是在縣府的權限內。
今日聯合報刊載花蓮縣政府主秘黃吉彬發言,他說:七星潭新訂計畫書的總面積八千公頃,派帝娜公司的開發區4.45公頃根本是小case。確實這些個別的開發面積規模跟七星潭風景特定區的規劃而言,派帝娜的4.45公頃看起來確實微不足道,好像不足以影響七星潭的整體開發。但,它卻可能成為未來七星潭私人財團進駐的變更模式。
今天縣政府的說法根本是誤導視聽,讓大家誤信縣府的說法。


政府有責任讓人民免於生活在恐懼及猜測中
因此我們可以合理懷疑,派帝娜公司承租的4.45公頃國有地屬於非都市土地,縣府可以逕行變更,也不需要做環評!我們更擔心新任首長12/20日即將進行交接,謝深山縣長是否會在此刻蓋章?


環保團體在此強烈要求
---
看守縣府絕對無權決定七星潭的未來!花蓮縣府有責任及義務公開說明清楚,不應讓所有關心七星潭未來的人民,心中存有疑雲。


於計畫預定地前/黑潮 攝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